本文对英国、香港和新加坡的“监管沙盒”在作用定位、测试流程、监管授权、配套措施以及消费者保护等运作方式进行比较分析。结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及分业监管特点,本文建议,内地实施沙盒监管应仅放宽业业务规范而不应放宽机构准入标准,推进对银行业先行先试,选择区块链等个别领域做试点探索,同时突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。